李义奇专栏

商鞅其人

李义奇

时间:2019-10-28

 大家知道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其实,还有一个钱学森之问。

1991年,钱学森在北京,对来访的加州理工学院的昔日同事,弗兰克·马布尔说:“你知道,弗兰克,我们为中国付出了很多心血,人们丰衣足食,辛勤劳动,国家一天比一天进步。但是,弗兰克,他们并不幸福。

历史学家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描绘的社会,书中的主要人物,包括万历皇帝朱翊钧、张居正、申时行、海瑞、戚继光、李贽,他们或身败,或名裂,无一人功德圆满。侧面提到的人物,如冯保、高拱、张鲸、郑贵妃等,也统统没有好结果。这种情形,绝非个人原因可以解释。上至天子,下至庶民,都是这种制度的牺牲品。

历史上,中国人为什么不幸福?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个历史人物,商鞅

商鞅实为千古民贼,他的幽灵残害了二千多年来的中华民众。苏轼说,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认为商鞅之名“如蛆蝇粪秽也,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我觉得还是有说一说的必要。不然,红肿之处,艳若桃花,真有不少人以为是国粹呢。

商鞅是法家代表人物

我们先讨论一下汉字“法”。汉字“法”有两个来源(胡适讲的),一个是“佱”,从亼从正,是模范的意思。另一个是“灋”,从水从廌,公平如水,辨识如廌,是刑罚的意思,大约是从南方苗族传到中原的。“佱”字更古老久远一些。但总体上,古人用“法”字,起初的含义是模仿(模范)。《系辞传》有“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法即模范之意。我们总是讲“敬天法祖”,法也是模仿之意。《尹文子》说,法的含义有四种表现,一是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是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是治众之法,礼赏刑罚是也;四是平准之法,律度权衡是也。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展,政治变动,呈现出来的趋势,是贵族政治向君王专制政治的过渡。人口多了,社会交往复杂化了,过去仅靠“以人治人”(紧密的人身依附)的方法,遇到了困难,各诸侯国逐渐学习颁布法令治国。春秋时期,专从君王或国家的利益出发,来讨论政治的,当时称之为法术之士。这类人从为君王设计掌控国家和臣民的理官演化而来,于齐桓、晋文时为盛。战国时期,法术之士成长壮大形成了一个派别,史称法家。大体上讲,法家有三派,慎到重势(权力、权威)申不害重术(办事用人的方法的艺术,说俗点就是手腕),商鞅重法(处理政事的基本规则)。后来的代表人物、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认为,势、术、法皆帝王之具,不可偏废。势、术、法并用,国无不治。大家可以试一试,谁若胆肥,可尝试深夜读法家经典,体味一下后背嗖嗖发凉的感觉。

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历史上法家的“法”,与现代社会法律的“法”,不是一个“法”。法家的“法”,是办法的“法”,指解决问题的办法,由模仿之意衍生而来。综合法家的言行,他们所讲的,用现代的语言表述,其实就是极权主义视野下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而现代社会法律之“法”,是指法式与规范,事物内在的规律。

法家的核心思想,目的是强化君王的绝对权威,且通过严刑峻法、不择手段来实现。在法家眼里,只有权术,只有策略,只有政策,只有权变和阴谋,没有价值观。或者说,商鞅等法家的价值观就是成功,他们孜孜以以求的,就是怎样去取得成功,至于成功是为了什么,个人名利之外,再无其他。这真是一群可怕的冷血动物。他们负责帮助君王管理国家和强大国家,君王给他们提供“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社会地位和锦衣玉食般的生活,君王是他们的雇主,他们是君王的用工。商鞅讲过,“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他又说“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断于君则威。”注意,这里的“私”指的是除君王外所有的人。显然,法家之法,君权之下,法家之“法”只是君王治国驭民的工具。商鞅甚至认为,法的本质不在于制度条文,而在于制度条文背后体现的君王治理下强国目标,为了这个目标,法(制度条文)随时可变。可见,法家之“法”,“法生于君”,名为法治,实为人治。

法家之“法”,既是治国驭民的工具,就必然掌握在当权者手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过,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的力量。在同一本书中,孟德斯鸠又讲道,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显然,他所谓的法律之“法”,不是中国历史上法家之“法”。

想起前两年有个比较火的电视剧《大秦帝国》,宣扬商鞅坚定法治观念,坚定要法制不要人治,坚定维护新法,自愿流血牺牲。太荒唐了,这样的文人历史上不少。为迎合专制,以求上恩,混淆是非,篡改历史,罔顾事实,将民贼商鞅粉饰成英雄,把遗毒粉饰为国粹。所以,实在是有必要,认认真真地讲一讲商鞅。

商鞅是划时代的人物,是对历史走向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物。若论对后世的影响,历史上无人可及。提起中国历史上的人物,如秦皇汉武、唐宗宋祖,这些历史上有作为的皇帝,若说他们划时代,还是有些勉强。他们取得的,是一时事功,他们打造的,是数年盛世,基本上都逃不脱“人亡政息”,留下的只是一些传说而已。

而商鞅,把他所建立的秦制,深深地烙印在中华文化之上,历久不衰。战国之后,在中国政治史上,法家一直是主流。好的年份,儒表法里,用儒家的仁义道德装点一下门面。更多的时候,赤裸裸地法家手段,严刑峻法,靠暴力机器统治民众。使法家成功上位且一直占据政坛主流地位的,为中华文明打下千古不易法家烙印的,就是商鞅。他成功地将华夏文明带入它途,推动封建社会步入中央高度集权社会。郭沫若说,秦汉以来中国的政治舞台,是由商鞅开的幕,此言不假。商鞅变法的正果,是不可一世的强秦,二世而亡的强秦。商鞅变法的副作用,比如专制统治、愚民政策、户籍制度等,遗毒至今,“百代都行秦政法”。

插个话。当年刘邦进入咸阳后,召集父老谈心,只用八个字,就人心归汉,“唯恐沛公不为秦王”。这八个字是,“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一些规律性的经验,可供参照。

人类社会的演化,有两条主线贯穿始终,即国家组织能力与人的自由解放。牛津大学人类学家罗宾·邓巴上世纪末提出,人类智力允许稳定交往的人数大约是150人。碰巧的是,从新石器时代部落村庄到罗马帝国的小股部队,都是围绕着“150人邓巴数字”来进行组织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当群体的数量超过150人以后,就需要一定组织化的方式,将人群聚拢起来。国家更是如此。其实,国家规模就是其社会组织能力的函数。

面临外在竞争者时,国家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它综合国力大小,更取决于它的社会组织动员能力,关键时刻“好钢能否用在刀刃上”。中国历史上多次被综合实力远不及我的外族打败,就是社会动员组织能力不行。鸦片战争时,大清帝国干不过经济总量不足其七分之一的大英帝国的一个舰队,主要原因,恐怕不是英夷船坚炮利(当时枪炮也是清军常备武器),而是大清社会动员组织能力太差,整个社会一盘散沙。抗战那些年,积贫积弱,尚可与强敌周旋,主要应是危亡当头,各军阀同仇敌忾,拧成了一股绳。国民党丢掉大陆,主要是抗战胜利后,很难与共产党强大的基层社会动员能力抗衡。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动员组织的办法,只有三种。一是思想控制,让人们不假思索地跟随。比如宗教、思想灌输等。二是武力胁迫,让人们畏惧,不得不跟随。如集中营、严刑酷法三是利益诱导,用经济的手段,让人们从你所希望的行为中获利。这三者可同时使用。相比之下,思想控制和武力胁迫的好处是见效快,不足是不能持续、不能长久,时常反弹。利益诱导见效慢,如果社会制度、激励机制设计的好,可以长久。

问题是,国家必须考虑动员组织的对象:人。因为,只有国民,才是任何国家的终极目的和意义。如果人的自由解放能够在国家组织化过程中得到关照,人人从中受益,大家就会自觉拥护(即民心),国家强大的动员能力可历久弥坚。否则,再强大的国家也只是冰上大厦,冰化了,大厦也随之倾倒。

在人类社会发展探索过程中,社会动员组织能力与人的自由解放,大多时候是相互矛盾的。历史上常见的是,国家的一部分人(统治者)享受自由,另一部分人(被统治者)被组织起来。由于生产能力制约和思想资源欠缺,历史上的国家偏好选择压制国民自由来强化国家组织能力(有人表述为搜刮能力),但这样外表强大的国家容易受到内部民众的造反而土崩瓦解。现代化国家组织形式,已经解决了这个难题。比如美国、西欧等。诀窍就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制度设施下,通过人们自由追求私利将社会紧密地组织在一起,民富国强。

啰嗦这么多,不是要拿今天的经验来苛求二千多年前的商鞅,而是以人类社会演化至今的经验为参照,观察商鞅变法的得与失。商鞅是个天才,成功地引入了更有效率的组织方式,将秦国上下组织起来,富国强兵(注意,不是民富国强)。变法所迅速强大的国家组织能力,以牺牲人的自由解放为代价,战争时期可得奇效,若在平时,是很可怕的事情。变法大约百年后大儒荀子入秦,对秦政一片溢美之辞的背后,也透出他对秦政的不看好。站在现代,我们更有条件轻易地看明白,商鞅的遗毒,是缺乏人性,过分压制了人的自由解放,甚至他没有想到为自己的自由解放谋一个出路。民众不仅不能从国家的强盛中受益,反而倍受压榨,这样的强国,注定不能长久。所以,强秦二世而亡。

变法过程是这样的。商鞅三次会见秦孝公,分别献上帝道(顺天而治)、王道(齐之以礼)和霸道之术,最终以富国强兵的霸道,取得秦孝公的信任和支持。对于历史上这段记载,班固说“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这个“钻”字,神来之笔,一个字让商鞅原形毕露。综合史书记载,商鞅这个人,的确不怎么样。商鞅个性,坚定执着、果断,一意孤行,处事练要,为人刻薄,为达目的不计后果,出卖朋友,出卖故国,极不讲究。

商鞅比较秦魏的不同,是秦地广人稀,很多土地荒芜闲置,所以他首先要开垦荒地,号召全民皆农。公元前359年,商鞅颁布《垦草令》,鼓励农业、抑制商业,削弱贵族的特权等。《垦草令》成功实施后,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是:用什伍之法,重编户籍,实行连坐,诸子分户,奖励军功,崇农抑商,变领主制为地主制。变法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弹,“国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数”。商鞅利用太子触犯新法,处罚太傅、太师,严肃法令。新法实行十年,据《史记》载,百姓大悦,乡邑大治(后世司马光认为“百姓大悦”不实)。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废(贵族的)井田,开阡陌(田间分隔的土堆)。土地私有,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且土地可以买卖。统一度量衡。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迁都咸阳。经过两次变法,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

当时,变法是社会政治趋势,六国都在变法,尤其是魏(李悝)和楚(吴起)的变法,颇有声势。众所周知,最终成功的只有秦国。一是秦国在群雄兼并中生存压力比较大,有变法图强的内在动力。二是秦国宗法制度不成熟,反对变法的势力相对较小。三是秦孝公自始至终鼎力支持。四是商鞅的战斗力太强。

商鞅变法直指核心,即提高国家的动员组织能力,所有的变法措施,农战也好,抑商也好,弱民也好,都是服从服务于迅速提高国家动员组织能力这一目标。

商鞅变法初始,即开始重组秦国基层政权结构(重组乡村)。如什伍连坐,实际上是将人固定在土地上,置于政府的视线下。法令规定没有军功的贵族领主,一概废除名位,使他们失去特权,变为农户中的富户。有军功的宗室,也只能收取租税,不能直接管理民事。同时实行分户政策,实际上就是将大宗族拆分成小家族,瓦解豪强对农村的控制。这些政策合在一起,乡村宗族势力土崩瓦解。条件成熟后,商鞅把市镇和乡村合并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封建制消解,中央集权已成雏形。商鞅成功地将由宗族势力控制的乡村聚落,变为国家直接控制的基层行政单位。变法前是村社宗族首领分田,变法后是由国家主持授田;变法前公共水利设施由全村共同维护,变法后则是由官府统一征发徭役整修;变法前乡村治理由宗族豪强自治,变法后则是由政府委派的基层官僚治理。重组乡村,实在是商鞅变法最了不起的成就。大家知道,秦以后,王权下县,也就二千多年以后的新中国能够做到。

政策措施到位。比如农战。目的是用重农政策增加国家的财富,用重战政策强化国家的军事力量。

主要的措施,一是抑制商人。不许商人买进粮食,防止商人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把酒肉价格大大提高并加重其税赋,使商人无利可图,使农民不会酣饮而误农,使大臣不会因荒淫而误政,还可以节约酿酒的粮食。废逆旅,住旅馆要有凭证,控制劳动力外流,控制人员流动以及奸邪之辈的非法活动。加重关市的赋税,使营商无利可图。按照商人家的奴仆数量派劳役,加重商人负担。

二是使农民专心务农。实施愚民政策,不许擅自迁移,粮食买卖官办,山林湖泊国家统一管理等。

三是摆正价值取向。商鞅列出十种影响富国强兵的农战之敌: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辨、慧,提出“国去此者,敌不敢至”。又提出反“五民”、去“六虱”和止“六淫”,确保秦国之民,一心农战。

四是奖励农战。商鞅制定的爵制是基层向上流动的惟一通道。农战,即军功授爵和纳粟授爵。立法集中力量于战,只要奋勇杀敌,身处底层的人们就可以获得爵位、田宅、免役、免罪的特权,从此大大提升自己和家族的财富、社会地位。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特别残忍。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对方的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此外,商鞅主张重刑厚赏,用赏之时,必须要厚,不能丢掉疏远的人;用刑之时,必须要重,不能避开亲近的人。商鞅制定的赏罚原则:必须赏功罚罪,必须壹赏(战功)壹刑(刑无等级),必须取信于民,必须明赏明罚,必须大权在握(指国君)。

商鞅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例如面对反对新法抗议,他恰当抓住太子违反新法的时机,通过“罚大”树威,而不是铁腕镇压。再如他采取基层包围高层的路线,先变革基层社会组织,重组乡村政权,挤压贵族空间,建立高效的社会动员体系。还有,他借助豪强夸赞新法的契机,以妄议新法的罪名,将这些豪强迁到边境,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基层组织。王安石曾经写诗赞赏,“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变法,在短时期内极大地提高了秦国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说:有个估计,秦国成功动员了其总人口的8%到20%,而古罗马共和国仅1%,希腊提洛同盟仅5.2%,欧洲早期更低。据记载,每取得一场胜利,把头颅带回去(以人头数量为奖赏标准),堆成一座山,是秦国惯常的手段,很恐怖。秦国跟六国打仗的时候几乎是战无不胜,但是占领了一个地方之后发现那个地方已经没有人了(没有跑的也被杀光)。商鞅变法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秦国变成了一座战争机器。在先秦典籍中,秦国一般都被称为“虎狼之国”。《战国策》中 “虎狼”并称有7处,全部都指秦国。《史记》中“虎狼”并称有13处,除两处在原意上使用外,其他11处都是用来描述秦或秦王。

商鞅变法的成功,在于其通过挤压个人生存空间来强化国家的动员组织能力。秦帝国的必然失败,在于其制度极大地侵害了个人自由,只能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商鞅变法的流毒,在于他那一套制度的固化和自强化,使整个中华社会都陷入了似乎永远也走不出的泥潭。

商鞅认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有道之国,在于弱民”。《商君书》宣扬将民众变成一种人:即壹民,农战之民,平时耕种粮食,战时上阵杀敌。为了驯化壹民,他总结了几个办法:其一是任用奸人,实行流氓政治、小人政治。以流氓来压服基层百姓,以小人的勾心斗角来实现中上层间相互监督,这就是专制君主的御民之术。其二是“壹教”。除了农战,不承认一切价值。拥有“农战”以外的一切品质,都“不可以”,愚民以统一思想。其三是破坏人的谋生能力,剥夺经济来源,使民众除政府以外无所依赖。其四是辱民、贫民、弱民。人穷志短,让民众无自尊自信,唆使他们相互检举揭发,终日生活在饥饿恐惧之中。其五是通过战争手段缓解内部张力,把内部矛盾转化为外部矛盾。

商鞅通过变法,消灭私人空间,让每个人都处在国家的严密监视之下。户籍制度,什伍之制,连坐之法,告发之风,让民众互相监视。告发奸人,予以重赏;不告发奸人,加以重罚。什伍之内,一人有罪,他人连带。如在战争中不勇敢,本人处死,父母、兄弟、妻子连坐。商鞅变法,实质就是穷民众以富国家,弱民众以强政府,辱民众以尊君王。商鞅实为民贼。

秦国在商鞅治下,朝着人人平等的目标迈进,只不过商鞅营造的人人平等,是人人都可能做奴隶的平等。秦国的几乎每一个人都变成人质,一个人上战场,在前方杀敌立功,可得粮食爵位。如果战败、被俘,由其财产被没收,家人被罚为奴。所以,每个秦国士兵上战场后都会拼命杀敌。然而,十次立功,一次失败,财产尽无,家人为奴。在冷兵器时代,哪个人能保证自己是战场上的常胜将军?所以说,商鞅营造了一个恐怖笼罩下的强秦。秦人为了生存,不得不激发出身上的动物本能。至于生存的意义,我想就是商鞅,也未必能回答上来。

商鞅个人的结局,《史记》载“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战国策》载“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明代冯梦龙的小说《东周列国志》演绎到:当时百姓连街倒巷,皆怨商君。一闻公孙贾引兵追赶,攘臂相从者,何止数千余人…惠文公历数其罪,吩咐将鞅押出市曹,五牛分尸。百姓争啖其肉,须臾而尽。商鞅之法,践踏人,不把人当人,他个人只能是民众的公敌。

商鞅死了,但他创立的秦制却活了下来。虽为人造的工具,但制度本身也是有生命力的。长期实行的制度能够固化和自强化,特别是定型的制度,由于路径依赖和文化心理上的原因,往往会摆脱工具意义而上升到价值层面,成为符号和象征,沉淀为文化。秦制以来,皇权,始终是中国制度体系和文化体系的中枢。

秦制给当时及后世的有志于改变者留下一个错觉,即法家这一套东西可收富国强兵奇效。后来秦统一中国,在全国强行推行秦政,使法家的政治制度遍行于全国。客观讲,秦制具有高度的威势和执行力,可以集中国力办大事,如筑长城、修驰道、掘运河以及统一度量衡等令时人无法想象、今人叹为观止的大制作。但其严刑峻法、迷信诈力、把持天下、暴虐天下,最终失去天下。

政治制度,特别是对世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政治制度,很少人为事先规划的,大多是历史演化的结果。像一个小球从斜坡滑过,到哪里停留下来,必是各方势均力敌,就在那里稳定下来。力量对比变了,再滚动寻找新的平衡。极高明的政治家,都是因势利导。尽管大家都将一时胜负作为行动指南,但是,只有良好个人修养和崇高价值观的政治家,才会以国家和民族大义为本,推动国家组织能力与国民自由解放之间保持均衡发展。像商鞅这样,硬生生地规划出国家民族前行的轨道,使大秦帝国行驶在快车道,中外历史上没有第二个人能够做到。不过,类似商鞅的做法倒是时有发现,比如希特勒。但希特勒以思想控制为主,没有商鞅改造社会基层组织来的扎实。故希特勒“人亡政息”。

商鞅为中国中央集权制度打下的底子,数千年难易,以至于“百代都行秦政法”。中国的政治制度,变更纷纭,都是以应付人事为主,改朝换代,只是换了人,其他的,多是老样子。比如户籍制度,至今仍然是国家管理人口的基础。再如愚民政策,偶尔还能找到影子。再如旅行住宿“介绍信”制度,上个世纪末期还在实行。还有告密制度、反智精神…想起来满脸都是泪啊。还好上天公平,那些以残害人的自由解放为手段巩固统治的,其无后乎?像商鞅、秦始皇,真是断子绝孙啊。

商鞅变法所建立的这样一个强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实质上就是政治的绞肉机,最终没有任何一个人能从中获益,没有胜利者。商鞅变法的结果是,所有人都输了。统一天下后的强秦二世而亡,百姓和贵族所受苦难不用说了,商鞅被灭族,秦王嬴氏也是宗族灭亡。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秦制之于国家,犹如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不可否认,其强大的国家动员组织效率,还是有很大的诱惑力。中国历史上,后来者以国家民族强盛为由,屡次服用这副兴奋剂。梁启超讲,“专制政体者,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也”。看来历代王朝盛衰循环,不是偶然。

从秦朝开始,历史上中国官方的语境里,“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国家面前,个人再无自由(安全)和尊严可言。历代对商鞅变法建立的秦制不是没有反思。两汉之时,对商鞅不满的言论,已经非常多了。但是,舆论和反思并没有改变强权专制的趋势。苏轼说的好,他说商鞅之术,“用于世者,灭国残民,覆族亡躯者,相踵也。而世主独甘心焉,何哉?乐其言之便己也。”一针见血!苏轼毕竟是苏轼。

秦制对二千多年来中国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影响巨大。法家的势、术、法,对后世的影响,可以简单概括一下。

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非壮丽无以显威严”的思路一路流传,搞个人崇拜、政治上的神秘主义(让民众不可预期政治走向,来保持主动权以随时出其不意出击,以形成国民心理上对权力的畏惧感),以及官本位盛行等。

术的影响,是反行智、阴谋论盛行、告密之风盛行、社会信任低、关系左右一切。有些术已经成为历史上社会治理定式,如在用人方面,基层的流氓政治与中上层的小人政治相辅相成,以流氓来压制百姓,利用小人之间勾心斗角来实现相互制衡,这就是专制政治的制衡之术。这种生态长期延续下去,还有一个妙处,以奸治民,民失望于奸臣,自然把希望寄托在清官和君王,很多时候,整个底层社会的希望,就是一个明君。搞笑吧。

法的影响,是形成从严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法治思维定式。几乎每个有用的人,都有小辫子抓在治理者手中,收拾或者不收拾,就看服从不服从。(可参考1400多年前,宇文泰和苏绰的对话)

长期专制统治,对国民性的影响,更是致命的。每个王朝末年,满朝大臣都有共同点,就是这些饱读诗书、历经沧桑的精英们,无思想无操守,权力和利益之外,眼中再也看不到其他。所谓尊严和人格,就是不着边际的东西。特别是明清之际,国家危亡,想找个有血性的大臣,真的很难。

丑陋的秦制与现代社会、现代政治和现代经济格格不入。但是,直到现代,我们也不能说秦制的流毒已经清除干净。比如,现代中国语境下的法律的“法”,怎么看怎么觉得,它和历史上法家的“法”走得很近。是橘生淮南淮北的原因吗?再看中国社会老百姓日常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不幸福,如:沉不下来,心里没底;着急,焦虑;盲目攀比;依靠心理;甚至社会仇恨等,溯根求源,都可追溯到秦制、商鞅那里。权力对整个社会以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角落,可以说还是无孔不入。这些阻碍中国现代化步伐的、久浸附骨在优秀中华传统文化身上的遗毒,就是商鞅当年造的孽啊。

商鞅,就是中华民族苦难的根源。

联合国刚刚发布的《2018全球幸福报告》,对世界上156个国家公民主观幸福感量化调查,根据各国人均GDP,健康预期寿命,生活水平,国民内心幸福感,人生抉择自由,社会清廉程度以及慷慨程度等多方面进行研究并得出的结果显示,中国排名第86位。现实与心理预期,落差是不是有些大?

改革开放40年的大发展的基本经验,就是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在社会演化的两条主线,国家组织能力与人的自由解放之间,千百年来,我们擅长的是前者,不擅长的是后者。这是一目了然的。

杜兰特在《历史的教训》一书中讲道:“真正的革命,是对心灵的启蒙和个性的提升;真正的解放,是个人的解放。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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