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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权力和治理能力问题
治理权力是指一种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治理能力则是指支配者支配某些资源去实现预定目标的素质高低和能量大小。在公司治理中,这两者不能混同。它们之间存在着两种重要的关系:一此长彼消;二是相互依存。在公司治理理论中,治理权力和治理能力之间存在一个最优的配置关系。在这种配置之下,治理能力达到最大,而治理权力相对较小,资源组合和使用实现了功效最大化。尽管这种理论上的最优达不到,但实践中的的次优或次次优则是下意识追求可以实现的。发表时间: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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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堡垒”
公司治理理论一般认为,权力大小和层级高低成正比,高层权力最大,基层权力最小;在同一层级上,主要部门或重要单元的权力最大,一般部门或非重要单元的权力较小。但这种对权力大小基础的理解在实践中往往导致了一些非正常现象的出现,进而导致了公司的效率及效益的难以保证。因此,理解公司治理中的权力问题,应当对“权力配置”和“权力实施”进行明确的区分,而不是简单地以“层级高低”和“业务重要性”来笼统地认定。发表时间: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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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的“准市场”
在公司内部,“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能够提供相对完整的产成品或服务的单元。公司对其治理的做法大体有三种:1、建立子公司,让这类单元干脆独立为法人企业;2、建立所谓的“事业部制”单元,虽然不独立成为法人企业,却也是一种“内部独立”;3、不与任何其他的单元有所区分,服从于公司的统一调拨安排和行政资源配置。发表时间: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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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和“经理人”
现代公司大多采取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模式,这种模式与其说是“分离”,不如说是“结合”更贴切些。其盛行的根源在于,这是资本力量和经理技能的最佳结合。然而,天下不存在绝对好的制度模式。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资本所有者和经理人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也有利益冲突的另一面。现实的问题只是,能否找到一种相对均衡的资本和“经理人”的关系,让共同的利益目标更为彰显和突出,从而弱化对峙和对抗。但不无遗憾的是,公司治理实践表明,不存在一般化的均衡关系。因此,公司治理更象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一种科学。发表时间: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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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重要还是制度重要?
从公司治理的实践来看,对于治理目标而言,制度也好,技术也罢,都只是工具,而工具之间是无法直接比较优劣和重要性的。它们只有针对不同的治理需要,选择哪个工具更合适一些的问题。因此,公司治理实践中先“技术”后“制度”的工具选择顺序,实则揭示了非常重大的治理原理——“技术”是日常的治理工具,应当最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制度”则为长治久用的治理工具,应当追求相对稳定,不宜轻言调整和改变。发表时间: 201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