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道风险研究院
在业务拓展的过程中,银行分行数量不断增加,覆盖面积不断上升。对于银行家而言,他们往往在机构规模扩大时产生本能冲动。但由于银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盲目而短视地追求规模易导致不合规现象的滋生,繁杂的分行也给合规监管及风控的全面展开带来了困难。这点从本文的分析可见一斑。
本文节选自《蒙格斯调查之三:中国银行业案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蒙格斯调查三》)。《蒙格斯调查三》从多个维度抓取案件风险特征,并以此研究案件趋势,期望通过对银行案件的深入调查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本文从银行案件分析中的分行分布这一维度出发,对2003年至2018年7月31日的总共8108条银行行政处罚案件展开了分析。
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网站公布对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的查处,对广发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
2018年1月19日,银监会公告了2018开年第一大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四川银监局依法对其罚款4.62亿元。同时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2018年1月27日,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行长违法违规套取票据资金,涉案票据票面金额人民币79亿元,银监会对该分行罚款9050万元,并取消该行原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及其他3名班子成员2-5年高管任职资格,禁止文昌路支行原行长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1月29日,南京银行镇江分行收到江苏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
上述案件,其受处罚主体大都为银行分行,且处罚金额巨大,相关人员均受到严厉处罚。此类案件频发,暴露的是目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而银行繁多的分行也给全面展开合规监管及风控带来了阻碍。下文将对此特征展开具体分析。
受到行政处罚银行的分行来看,分行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最多,总行紧随其后,但总行被罚没的金额最高,单位案件罚没金额也最高,这与总行的连带责任有关。
表格 1 分行分布
分年度来看,分行依旧是银行违规的高发分支机构,除分行外,营业部和代表处也出现了易发案趋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处于末端的分支机构内部风控不严格、外部监管不到位且存在不会频繁被检查的侥幸心理,叠加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偏低,业务熟练程度或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导致分支机构违规现象的发生,2018年分行被处罚的情况格外突出。
图表 1 分年度单位案件罚没金额最高银行分支机构(万元/件)
在分行行政处罚中,大型商业银行的分行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最多,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被罚没的金额最高,就单位案件的罚没金额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依旧在榜首,这也进一步验证前文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易发案的银行类别这一结论。
表格 2 行政处罚案件分行的银行类型分布
分支机构来看,分行、营业部和代表处易发案;分年度来看,分行依旧是银行违规的高发分支机构;在分行行政处罚中,大型商业银行的分行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最多,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被罚没的金额最高,就单位案件的罚没金额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依旧在榜首。
商业银行应当对分支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稽查和检查,便于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降低案件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但目前国内银行的内部稽核力量稍显薄弱,制度制定不完善,稽核的监管效用发挥不足。稽核部门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独立性差,对总行等层面的监管难度较大,工作开展阻碍较多,且稽核效用滞后,事前发现风险的能力偏弱,仍以事后补救为主。稽核的范围、力度、周期、频率均需要做进一步的改进。